1. 在甲乙双方进行的关于【 I-intern实习平台 游学项目,实习项目等 】合作项目中,双方认为有必要向对方透露一些各自一方拥有所有权的保密信息和专有资料,双方需要并要求对方对这些保密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
2. “保密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份:
(1)贸易秘密、发明、想法、概念、知识、技术、设计、说明书、图画、图表、资料、计算机程序、商业活动和操作、顾客名单、报告、研究和其它技术及商业等信息和资料。
(2)甲方的学生资源与信息
(3)乙方的公司信息,客户资源,导师名单或其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与双方的合作项目相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资源与资料。
3. 对任一方要求对方予以保密的信息和资料,须在所有交给对方的文件资料中给予明确说明。如果任一方不是以有载体记录的形式(如书写、打印、EMAIL、计算机文件、磁盘文件等形式)书面向对方透露信息和资料,则这些信息和资料在如下两种情形下被视为保密信息和资料:
(1)由于这些信息和资料所具有的特性,可以很合理地认为是需要加以保密的。
(2)从这些信息和资料的内容来看,双方应该知道是需要保密的,并且其中一方在向对方公开这些信息和资料后的15日之内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需予以保密,或其中一方在向对方公开这些信息和资料之前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需对此类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4. 双方承认对方要求其保密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是对方特有的资产。双方(包括其经理、员工、代理商等)承诺如下:
(1)双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开乙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任一方也不向其雇员公开对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除非这些雇员有必要知道对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任一方仅在涉及有关对方的合作项目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和资料。在单纯使任一方获益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和资料。任一方处理对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的标准至少不能低于该方处理自己的保密信息和资料的标准。
(2)如果任一方因为涉及法律程序的原因需要透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那么该方要在公开之前要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对方的要求下与其合作应对相关事项。
本协议第四条款规定要求双方保密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不适用于下列资料:
(1)从书面记录显示,于双方其中任一方(以下称任一方)透露之对方已经知道的资料;
(2)任一方非因违反本合同而是从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
(3)任一方能证明不受此类保密条款的约束而获得的资料;
(4)在没有对方的这些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其中一方自己独自获得这些保密信息和资料; 任一方通过有转让权或公开权的第三方正当地获得这些保密信息和资料
5. 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和资料应视为该公司财产,并且需要归还或按其请求予以销毁。所有文件、备忘、笔记或任何其它的被一方用于记录对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的载体都要按对方的要求清除其中记录有对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的部分。所有按本条款进行的清除都需要双方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 除非在本协议之外另有其它协议,本协议明确规定:虽然其中一方将其保密信息的资料向对方公开,但与这些保密信息和资料相关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权或任何其它权益等的所有权完全归其所有,且没有授权对方享有与这些保密信息和资料相关的任何有关专利、版权、商标权或任何其它权益等的权利。
7. 不竞争条款。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促使第三方与乙方的公司和导师直接联系或接触,以获得该等资源。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促使第三方与甲方的学生直接联系或接触,以获得学生资源。本条款在甲乙双方解除合作协议的两年内,仍持续有效。
8.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加利福尼亚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如有争议,可提交至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以仲裁方式进行解决。仲裁地点为美国旧金山。
9.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1. 本协议经勾选后生效,至本合作项目结束之日止。不竞争条款的有效期以第7条的规定为准。
12. 我们不会把公司的信息出售,贩卖,赠送,或者给任何第三方作为商业用途。